公正性声明
上海市农药研究所有限公司(简称SPRI)为保证工作的公正性、独立性、客观性、诚实性,特声明如下:
1、本公司具有独立法律地位和独立开展业务的权利,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2、本公司及人员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上海市检验检测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相关标准,在食品及相关产品中农兽残留检测、元素检测、添加剂检测、微生物检测、环境检测、农药产品质量检测领域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地为客户提供检验检测服务。
3、本公司严格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实验室认可等相关文件要求、农产品、食品、环境等检验检测领域有关规定,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编制《质量管理手册》,并把《质量管理手册》作为公司内部管理的基本准则。
4、本公司及其人员独立、客观地出具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不受任何行政、商业、金融干预,不受经济利益或其他外界压力的影响,保证做到检验检测活动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5、本公司保守检测活动中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公司员工严格遵守保密制度,防止商业贿赂,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含专利权),保障客户的利益不受损失,与检测无关的人员不得接触有关资料和信息。不泄露和擅自引用客户的技术资料及监测结果。
6、本公司员工不从事承检产品范围内的技术研究、设计及制造或其它有损于客户利益的活动,避免卷入任何可能会导致降低公正性的不良行为,对所有客户一视同仁并提供公正性检验检测服务,认真履行检验检测合同,及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所有的客户都保证有高质量的服务。
7、公司确保与检测结果有影响的所有人员能够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有效的工作,并对人员的知识面、能力、技术水平和工作经验等素质要求做出规定,通过各种手段及培训等加以保持和提高,积极参加能力验证活动和上级组织的各项质控考核,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以保证检测数据准确可靠。